根据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要求,新建廉租房将主要在经济适用房及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套建设。实际上,北京于本月20日发布的上市土地信息已显示,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甲3号及朝阳区来广营乡的2幅住宅用地上都将配建廉租房。
据记者了解,在北京、广州等城市规划或在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都将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南京也于早些时候规定,主城外占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原则上应配建10%左右的中低价商品房。山西省8月份出台规定,今后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分别按建筑面积10%和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分析师林波则认为,廉租房只有低收入群体才能申请,没有产权,因此廉租房与面向市场的住宅是两个割裂的市场,不会造成冲突。
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正在成为住房保障的工作重点。此次出台的《办法》,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外,又重申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以及住房公积金余额等资金渠道,以保障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
据了解,上海日前也已将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的20亿元投入购买廉租房的房源,据了解,这批房源包括了中心城区的老公房、有配套商品房的小户型,地点包括宝山区的顾村、嘉定区的江桥镇、南汇区的周浦镇和康桥地区、闵行区的浦江镇,以及浦东新区的曹路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