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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经适房月入须低于2100元 人均建面14平

发布: 2008-5-16 10:28 | 作者: 姜丽钧 | 来源: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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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低收入群体获得住房保障的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夹心层”居者有其屋的愿望也将得到实现。昨日,在上海市政协调研上海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情况时,上海房地部门负责人透露,今年年内拟将廉租对象的收入准入标准放宽至家庭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下,而即将开建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也初步拟定为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

  廉租房|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昨天,市房地部门透露,今年计划新增廉租房受益家庭2万户,截至4月底,全市已有33335户享受了廉租住房。

  据了解,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重点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整廉租对象的收入和金融资产准入标准。今年年内,拟将收入准入标准从现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放宽至800元以下,金融资产准入标准拟从现在的每户3万元以下放宽至9万元以下。

  对于政协委员呼吁的实物配租机制,市房地局透露,将在徐汇、长宁两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实行区县自筹为主、市级统筹作适当补充的办法,建立新建、改建、收购,以及鼓励社会机构或私人供应等多种房源筹措渠道,年内力争将实物配租比例扩大到10%左右。

  经济适用房|5年内建设30万套

  对于保障“夹心层”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上海市房地部门透露,今后5年将新开工建设2000万平方米,共计30万套经济适应房,今年将启动首批400万平方米。

  有关部门初步形成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即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为20万元以下。

  目前,《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形成讨论稿,正在上报市政府。据了解,经济适用房在供应机制上,拟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对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建立登记轮候册,采取轮候的办法供应。在产权管理机制上,拟采用半封闭运作方式,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后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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