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空间 |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
| 套 型 |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
| 层 高 |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
| 室内净高 |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
| 开间 | 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
| 进深 | 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
| 架空房屋 | 指底层架空,以支撑物体承重的房屋,其架空部位一般为通道、水域或斜坡。 |
| 容积率 | 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
| 得房率 | 是指每户可使用的面积即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包括公用部分面积)之比。 |
| 绿化率 |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
| 住宅成套率 | 是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住宅成套率(%)=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
| 户型比 | 它是指各种户型在总户数中所占百分比,反映到住宅设计上,就是体现在一定数量住宅建筑中,各种不同套型住宅占住宅总套数的比重。 |
| 车位比 | 总户数与车位数之间的比例。 |
| 面积误差比 |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 |
| 住宅平均层数 |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
|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
| 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
|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
| (住宅)房屋使用面积 | 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 |
|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
| 占地面积 | 是指建筑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面积。 |
| 房屋的产权面积 |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
| 房屋预测面积 |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
| 房屋实测面积 |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
|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
|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 共有建筑面积 | 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
|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
字体: 小 中 大 |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去论坛逛逛
建筑规划
发布: 2007-11-12 21:37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婚房网
窝窝论坛 注册婚房网,快速获取房产装修家居实用信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