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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易主突然装修 婚宴无着新人闹心

发布: 2008-7-16 09:18 | 作者: 婚房网编辑 |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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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日预订了婚宴,现在酒店易主,新店方决定装修,无法按时提供婚宴服务。 为此,准新娘招女士感到很闹心。

  7月3日,招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2007年10月,她在武昌八一路的久久隆酒店付了700元定金,定了今年10月的婚宴,现在酒店已易主变成了湖锦酒店,新店家说8~10月要装修,不能提供婚宴服务,令她很闹心。

  对此,水果湖工商所工作人员找到武昌八一路湖锦酒店,有关负责人郑经理介绍,今年年初湖锦酒店收购了该酒店,因经营需要,今年8~10月要对酒店进行装修。装修期间对原酒店的订单,湖锦酒店可协助安排在其他酒店。因招女士不满意此安排,才产生纠纷。

  水果湖工商所副所长冯军介绍,经调解,酒店已双倍返还招女士定金共1400元。同时郑经理表态,对装修期间在原久久隆酒店已预订酒席的人员,可帮忙安排在其他酒店。对不愿被安排在其他酒店的,可按要求双倍退还定金。

 【律师观点】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介绍,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本案中,消费者与原酒店订立合同,双方已形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作为债务人的久久隆酒店被收购,其权利义务发生转让,对债权人即消费者招女士有告知义务;其次,久久隆酒店违约在先,按照相关规定理应双倍返还定金,湖锦酒店作为新的债务人应承担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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