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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一场婚宴酒店濒临破产

发布: 2008-7-16 09:18 | 作者: 婚房网编辑 | 来源: 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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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遵义云龙酒店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致使268名参加婚宴的宾客中毒,所幸经抢救均脱离生命危险。对此,红花岗区卫生局于6月26日对该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酒店停止生产经营;销毁行政控制的全部食品;没收违法所得近3万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113360元)。然而,酒店负责人贾黔明对此不服,7月8日,红花岗区卫生局就此召开了听证会。

  质疑一:至今不见检验结果

  当天的听证会上,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贾黔明主要提出了两个疑点。

  贾黔明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是中毒食物的检验报告,然而,红花岗区卫生局在没有出具检验报告的情况下,便对该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致使酒店损失惨重,濒临破产。

  他说,根据相关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卫生部门必须在5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据他掌握的情况看,事发后迄今已是45天时间,卫生部门都没有作出检验报告。

  对此,参加听证会的红花岗区卫生局执法人员的解释是,检验报告应由遵义市疾控中心出具。不知什么原因,该中心至今没有作出检验报告。但是,红花岗区疾控中心根据现有设备化验表明,中毒食物为大肠杆菌埃希氏菌条件菌超标,已能初步判定为食物中毒。因此,尽管没有遵义市疾控中心的检验报告,红花岗区卫生局仍作出了行政处罚,并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质疑二:是谁酿成这起事故

  贾黔明还提出,此次食物中毒事故中,作为老板的他没有亲自下厨,不可能是中毒食故的酿造者。他想知道,红花岗区卫生局是否在他的员工或食客中调查出是谁导致了这起268人的食物中毒事故,以便他向对方索赔。因为,中毒者目前已有22人向法院起诉,向他提出了高达70万元的经济赔偿,加之罚款和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和先期为中毒者支付的医疗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有权利对责任人进行追偿。

  对此,卫生执法人员的解释是,针对餐饮业的食物中毒事故,如果排除投毒等故意犯罪嫌疑,一般情况下,责任人为该餐饮业业主,而非手下员工,因此,卫生部门没有开展这方面的调查。

  最后,贾黔明根据自己提出的质疑,要求红花岗区卫生局立即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听证会主持人宣布择期出台听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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