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看看业委会主要可行使哪些权利:
1、核验权 。有权拿居住的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主张权利。
2、知情权 。保障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的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的知情权。
3、选择权。业主有权通过业委会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权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4、监督检查权。业委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
5、收益权。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行使全体业主对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的收益权。
上述权利的行使仅靠业主个人的力量是做不到的,比如,某个业主想到有关部门了解一下本物业的相关资料,有关部门一般不接待,而只对业主委员会开放。因此,业主只有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业主委员会对这些权利的实现起了保障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