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参与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官员和学者或许没想到,这项旨在造福中低收入者的政策在8年后的今天,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州番禺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拿出提案——《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矛头直指经济适用房。与以往对经济适用房的争论不同的是,这个提案明确地提出用廉租房来取代经济适用房。这一观点得到了不少代表和房地产商的支持。
也许由于舆论的呼声,4月3日,一直大力强调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建设部悄悄地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该通报指出,截至2005年年底,在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尚有70个还未建立廉租房制度。
该报告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市(区)、县要积极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各地要抓紧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建档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目前政府应该把注意力放到廉租房上。”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原来政府是补贴到经济适用房上的,现在应该补贴到廉租房上了。
定位模糊导致经济适用房走样
经济适用房制度施行始于1998年。“当时的定位很模糊。”聂梅生认为,当时启动经济适用房制度有其特殊的背景,即市场上有很多过剩钢材,国内经济发展内需不旺。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启动有拉动内需的考虑。另一个背景是,从1998年起,处于国家体制外的人逐渐多了起来,没有了单位分房,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也急需一个解决办法。
“所以当时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位就是,有政府补贴的、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商品房。”聂梅生说,这样的定位有很大的问题。因为一方面这些房子要拿到市场上出售,要促进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又有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需要。这种定位注定经济适用房不能按照正常的市场方式运作。
由于有社会保障的性质,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是有补贴的,这些补贴当时是补贴给了开发商,也就是俗称的“补砖头”。政府给开发商一定补贴,控制其利润在3%以内。
“既然经济适用房是商品房的一种,那么开发商就一定要尽快把房子卖出去。为了卖得快,开发商不会严格考察购买对象。与此同时,很多单位很乐意给员工开具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收入证明。”
聂梅生说,如此一来,很多中低收入者还是买不起房子。
参加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制定的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顾云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当时没有明确的一个概念就是,中低收入家庭包不包括中等收入家庭?大部分老百姓都觉得自己是中低收入者。”
也许正是由于这些定位、界定的模糊,经济适用房开始走样。于是,计划经济时代才有的排队抢购场景开始出现在每一处经济适用房的放号现场。在这些长龙中,很多人是提前数天甚至数月就开始搭帐篷排队。更糟糕的是,经济适用房中出现的种种腐败问题开始浮出水面。比如大量经济适用房被中高收入者买走,收入证明弄虚作假,经济适用房面积超大,开发商操纵放号甚至参与倒号,政府部分监管人员寻租,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