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监督开发商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按期筹办业主委员会的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因此,目前多数业主委员会仍然由业主自发筹办。业委会难以按期筹办的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
首先,逾期的起算时间难以量定。
各地制定的法规或是规章一般对该起算时间有两个标准:一是住宅区已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二是房屋交付使用满二年。而最致命的是,此两项标准所指的“入住率与“交付使用十分不明确,开发商或其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筹办义务的履行始期也就无从起算。
其次,无行政手段强制执行。
行政管理部门也无暇依照法律文件的规定去监督执行,至多是口头催促。业主作为势单力薄的弱势群体,在与开发商或是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往往得不到妥善解决,只得自发筹办依法享有一定权利的自治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 查看 业委会 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