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网,中国年轻家庭买房装修第一媒体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字体: |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去论坛逛逛


钻"期房限转"空子毁约 法院判令合同继续履行

发布: 2008-6-25 09:11 | 作者: 金窝窝 | 来源:


站内推荐

点击排行



  朱某认为,卖家见房价上涨后悔出售,分别于8月4日和8月8日,带人到装修现场骚扰,要求提价10万元,直至110民警到场才停止争吵,致使装修延误。9月26日,开发商已获得大产证,卖家拒不履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将房产过户给自己,这些行为已违背了合同约定,因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办好小产证,与己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系争房屋过户。

  被告王某辩称,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应当由第三人中介公司签字,但买卖条款的内容中介公司并未签字,协议未成立。自己的房屋是尚未取得小产证的期房,且该协议存在规避法律、偷逃税收的情况,应为无效。自己在事件中有一定过错,愿意返还收取原告的定金并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但要求终止居间协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中介公司则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

  法院判令合同继续履行

  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继续履行,被告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屋小产证,取得小产证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案件受理费1.71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主审此案的陆罡法官认为,原、被告及第三人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被告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其再行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被告以房屋是尚未取得小产证的期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无效,缺乏依据,不予采纳。避税条款应认定无效。诉讼时被告已具备取得小产权证的条件,履行买卖合同已不违反期房限转政策。双方仍应履行除此条款之外的合同约定。

[上一页][1][2] 

  

 
22/2<12

本文TAG:

发表评论

seccode

买房大学教你如何置业 上海各大板块选房
各类型样板房图库大全 各类型装修风格图库大全
如何更好的选择你的婚房 婚房装修实用参考手册
亲爱的,我们结婚吧 为新家添一些爱情的味道
23位明星婚纱照抢鲜看 她经济时代的女性购房
结婚,是买房还是租房 上海各区域买房分析
2008理财鼠”你最有钱 寻找最适合12星座的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