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成交量少了,中介公司荷包扁了,于是一些不良中介又动起了购房款脑筋。
前不久,一家小中介被曝光,起因是拿了买方的首付款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原来该中介一连几个月做不到生意,店主拿着这笔首付款垫付了房租。几个月前,沪上两家连锁中介加盟店也都发生类似情况,门店业务员收了几笔客户意向金后卷款而逃。不仅小中介屡屡发生卷款事件,连小有名气的中介也面临诚信挑战。易居臣信总经理柯博仁指出,由于二手房成交量减少,中介行业的特点是资金流转快,使得少数陷入资金困境的中介“铤而走险”。
据业内人士分析,二手房交易现状使不良中介套用买方资金“方便”。通常,买方购房款分三期支付给卖家。首期房款,总房款10%左右,签约时先支付给中介公司,由中介进行资金监管,待查询如无查封等限制交易状况后再转给卖方;另一部分贷款额,总房款30—40%,买卖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移转时自行交割;尾款,银行贷款下放时同时交房。实际操作中的漏洞在买方第一笔购房款由中介代转这一环节,一些资质不良的中介正是利用这个时间差钻空子,挪用购房款项。
业内人披露,中介挪用这些资金,主要有三个“用途”。一、用来炒楼。用拖欠客户的资金与意向金,作为代理一手房销售的保证金、广告费等支出,等一手房销售完毕,赚取开发商的佣金和房子差价后,再归还客户资金。也有中介挪用资金购买楼盘,从中获利。当房地产处于上升阶段,代理的房子销售正常,资金流动也就比较顺畅,但调控后楼盘滞销现象必然会引发资金链断裂,中介挪用购房款的恶劣行径也就暴露了。二、套取现金,进行投资。借员工名义向银行贷款大量购房,通过转卖及拖延办理交易过户,以此套取大笔流动资金进行各项投资,实现滚动赢利。三、用于自身的扩张。挪用资金开设店铺,或是当自有资金出现周转困难时,挪用资金给员工发工资、支付广告费等,来维系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