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客户昆山买房签约时要带好以下资料
1、 房屋认购定单
2、支付认购金收据
3、本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公司购买客户需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及该公司提供的身份确认
4、现金人民币为房屋认购定单中应付款项或等额有效的现金支票/转帐支票。若采取银行按揭的形式,需当日备齐以下资料,以便当日开始办理相应手续
A身份证明:已婚者需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者提供户籍部门的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外地户籍的提供原户籍部门户口本或证明及当地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港澳台人士提供台胞证和当地身份证
B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原件(若收入证明金额超过8000元的,需提供完税证明或连续3个月的工资单(单位需盖公章),如是私营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连续三个月的营业税单及证明自己还款能力和资产实力的材料,如投资入股证明及分红决议。
备注: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5、购房者需支付的其他税费
如何贷款
昆山住房公积金部分取消户籍门槛
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了解到,经过两次“扩容”,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非昆山户籍在昆山打工的企业职工。2004年4月,昆山率先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门槛”,非昆山户籍的企业职工购置住房可与当地职工一样享受公积金贷款。此外,“新昆山人”因工作变动而离开昆山时,还可以方便、快捷地全额提走公积金。
但值得提醒的是,目前在上海工作的上海人,去昆山买房无法使用上海的公积金。
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综合科,办公地址:昆山市人民路158号3楼,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 。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57576200 ,
昆山银行规定,购房者有以下几种情况,不予提供贷款
1、个人贷款购买多套房屋
昆山各大银行规定,贷款买房,最多不得超过2套。如果贷款购买了2套以上住房,再想要购买第3套住宅,就很有可能被银行拒绝批准发放贷款。
2、个人收入达不到放贷标准
昆山的商业银行已明确规定,贷款者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收入的50%。
3、个人收入证明不实
银行的信贷部门,会利用网络,对出具个人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予以查验。除了会致电出具证明的单位,证实购房者收入的真实性。银行还会对该单位的真实性,通过网络予以查实,如发现收入证明虚假,便会拒绝提供贷款。
4、无法出具个人纳税单
申报的月收入超过万元,银行就会要求购房者出具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如购房者无法出具该证明,就可能无法获得个人购房贷款。
5、个人信用存在“污点”
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往往会向上海资信公司调取贷款申请人的个人资信档案,如果发现其信用等级过低(一般规定不得低于300分),就拒绝放贷。
6、贷款额度过高
为了避免风险,部分银行会对贷款额超过500万的房贷款项目,往往会亮出红灯。
7、申请贷款人的年龄过大
很多购房者的年龄已经超过50岁了,却要求申请20年的贷款年限。银行认为,申请贷款人的年龄过大,贷款年限过长,辉造成较大的风险,因而不愿意提供购房贷款。
交房时所交纳的费用
昆山市新建商品房交纳维修基金标准
昆山市商品房施行“一价清”制度
“一价清”制度是指房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商品房销售中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实行一个价格,不得收取未经价格部门批准的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
1、“一价清”制度的执行时间?
昆山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这个时间是指核定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普通商品房、受理高档住宅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的时间,即文件规定时间,而不是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的时间。具体时间可向房屋销售企业索要物价局对该楼幢的文件批复查找,注意:各楼幢的审核时间不一,以免开发企业张冠李戴、混淆是否。
2、新老政策的衔接
2005年6月1日之前已核定预售价格的普通住宅商品房和申报预售价格备案的高档住宅商品房,允许开发企业将管道燃气安装材料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作为代办项目,在价外收取。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核定预售价格的普通住宅商品房和申报预售价格备案的高档住宅商品房,允许开发企业将有线电视初装费作为代办项目,在价外收取。即:2005年6月1日起昆山审核的房价中已含管道燃气安装费,2006年1月1日起昆山审核的房价中已含有线电视初装费。不得另外收取。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根据《昆山市房屋预售合同》,如果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总房价的万分之二,视具体合同而定)。
如果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房,购房者可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退还房价款及利息。
昆山市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最迟在交房后90日内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超过期限,房产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超过1年,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购房者可以退房。
二手房交易费用情况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确定哪些内容
1、双方确认每一关键步骤的完成时间,及相应的款项支付时间,避免一方无限制的拖延。
2、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处填写附加条款,不要有含糊不清的约定和条款。
提示:双方当事人中只要有一方是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同胞),那么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方才生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何签订附加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房屋的装饰装修、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价值都会包含在房价内,但通常不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详细约定房屋附属设施的情况(比如电器家具是否能正常使用,承诺赠送的家电是否缺少等)
购房者应尽可能在合同附件二“房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是内装饰情况”中把随房屋一同转移的家电、家具的数量、种类、型号等一一列明。房屋转让价格如果已包含了上述装饰、物品,则上家应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如果是属于赠送性质的,上家对于有瑕疵的赠与物不承担责任,但最好双方约定赠与物能够正常使用,否则这样的赠与也是毫无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