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份通过中介买了个二手房,那个房主的户口刚好落在这个房子的地址上。由于当时他的户口没地方可迁,他说他也正在买另外一所房子,而那个房要到2008年5月份才能取得产权证,到那个时候就可以将户口从我买的房子这里迁过去。于是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上,由中介写了一条:甲方户口2008年5月30号前迁出。
2008年的5月24号我给房主打电话询问此事,他说还没迁出,还撤谎找各种理由让我宽限时日。说是自己有个孩子在四川,正托人办理户口,想等办过来后一起迁走;又说去年10月份买的房子已经又卖了,今年年底很快会再买个房子,到时候落户,大概在年底11月份云云。。。还说你不就是想落户么,我帮你办怎么样?。。。我说我落户也用不着你帮,你迁出去后我自然可以落。。。
我又给当时的房屋中介打电话,他们也只是答应打个电话问一下,说是都是很久的事情了,他们也只能劝劝对方而已。
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也没有过诉讼经历。我想知道如果我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个问题该怎么做?好像在合同上约定的一定期限内我才有权利去
控诉对方违反合同,超过一定时间就不行了,是不是?我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相应的补充协议是2007年10月18号签订的,条款“甲方户口2008年5月30号前迁出”写在补充协议上。
怎么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