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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悄上涨业主浑然不知 单方面调价为无效

发布: 2008-6-19 09:28 | 作者: 金窝窝 | 来源: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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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方面调价属无效行为

  “物业费的调整属于小区内的重要事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宋安成认为,小区要调整物业管理费,必须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该由双方协商而定,物业一方随便定价、提价,则属于单方面变更物业合同,其所做出的公示和决定也属于无效行为。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许玉彪也表示,在政府部门的定价幅度内,应由业主委员会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共同对价格进行约定。物业公司面对困境自救的同时,也应该走合法正规的途径。

  小区的保安保洁费开始涨价,从原来的每月6元调整至10元,而费用的上调完全由物业公司单方面拍板决定。近日,家住浦东新区博山公寓小区的细心业主发现,物业费缴费单上的数字在没有任何征兆的前提下,悄然上浮。没有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物业费上涨难道是由物业公司说了算?在业主提出质疑后,物业方面则以一纸公示希望息事宁人,经营上的入不敷出让物业只能寻求“自救”出路。业主发问:

  收费上调物业说了算?

  按照惯例,博山路12弄博山公寓小区的高层业主都是凭缴费单每半年缴纳一次物业费,除了每月每户6-10元不等的管理费之外,保安保洁费则为每月每户6元。

  近日,上半年缴费单如期发放到了各家信箱中,业主张斶人发现,保洁保安费一项竟然发生了变动,每月费用从6元上调到了10元。张斶人告诉记者,自己是小区内的业主代表,从未收到任何关于调整物业费的意见征询单。而在涨价的同时,每幢高层内门岗的保安人数也从4人缩减到了2人。

  在与物业公司方面多次提议后,一纸迟到的告示终于张贴出来。在小区公示栏内,记者看到,博山路11弄、12弄高层的保安和保洁费从2008年1月1日起,调价至每月每户10元,由房屋使用人支付,涨价并非随意行为,而是有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作为依据。而在11弄博南公寓的告示中,还特地附注了一行字——“抄报:浦东新区博南公寓业主委员会”。张斶人表示,物业的行为完全属于强势行为。物业叹苦经:

  5幢高层年亏损近5万

  
“上调费用实在是无奈之举。”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博山公寓、博南公寓都属于老式小区,物业收费执行的是政府定价,在用工成本不断增加的同时,物业收费却一成不变。仅就博山公寓的5幢高层住宅楼而言,2007年全年支出费用近24万元,而收取的物业费加停车费和租金,收入只有不到19万元,年亏损近5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一方面必须压缩人员,另一方面则是适当抬高价格,减少亏损。“调价并未超出政府定价范围。”她认为,按照相关规定,保安、保洁费每月每户分别为3-6元,而小区从3元调整至5元,并没有超出这一规定范围,而召开业主大会的结果必然让涨价提议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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