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重建可获补土地金
崔建远表示,失去了房子,又不想在原地盖房的所有权人,可以根据物权法148条的规定,要求根据土地使用批准年限剩余的时间退回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也认为,房屋被毁并不意味着灾民财产的完全灭失,“在70年之内,理论上来说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有业主”。
异地重建政府可能补偿
对于北川这样确定将异地重建的县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易宪容分析,这意味着原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失去了意义,所以政府可能在灾后重建时对灾民进行一些货币化的补偿。
“但是要区分被毁房屋的性质,如果是自住房屋,政府应当进行合理的安置,但如果是投资性住房,个人承担的比重则将更高。”易宪容说。
■个案
一单位6孤儿房贷犯难
该单位厂房倒塌,其他员工也面临还贷压力
一夜之间,映秀镇映秀湾发电厂发电部的员工子女中,多了6个孤儿。
昨天,该厂发电部员工称,这6名孤儿的父母生前均按揭买房。他们担忧,这些孩子无法面对父母逝去后留下的购房贷款。
王勋洪等人在都江堰市都江园瑞园小区门前搭建帐篷,他们是汶川映秀镇映秀湾发电厂发电部员工,许多同事都在该小区按揭买房。地震后,该小区楼房出现裂缝、倾斜,大家都搬到外面的帐篷里住下。
王勋洪以20年按揭购买了一套124平方米的房子,每月还款700余元,目前还剩16年还贷时间。他说,前天,都江堰市防震中心的工作人员到该小区做检测后告诉他们,等余震过后,有裂缝的楼房可做填充加固,还可继续住人。
房屋还在,让王勋洪和几位同事感觉庆幸,但他们同时担忧:他们的工厂在地震中全部倒塌了,善后还是问题,如何有能力还贷呢?
“有关部门能对按房贷做出一些调整,让我们少还一些。”王勋洪说。
王勋洪的同事李凯燕介绍,此次地震中,单位里有6对夫妇双双遇难,留下6个孤儿及老人,“这些孩子、老人,他们怎么还得起房贷?谁来还这些房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