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偶像,变成了易跑跑,能买得起500万元的房了,付不起中介费!”这是天涯论坛上一位网友的评论。传言中的知名学者易中天逃避中介费一事,近期广受关注。
根据《海峡导报》的报道:2007年10月7日,易中天夫妇开着一辆沃尔沃轿车到厦门鑫东龙房产中介公司看房:“当时易中天一进那套别墅就很满意,还在现场说,要怎么装修,书房要怎么改装。”但是,当天看房现场发生了一件让中介“不放心”的事。房东儿子的女友认出了易中天,她当场就递了一张纸条给易中天。经纪人看到了很不放心,担心她给的纸条里面是联系电话。这样双方可能会绕开我们直接交易。但易中天说,我们不会做这样的事,只要该是你们的,我就会付给你们。经纪人觉得易中天是名人,应该不至于“赖中介费”。看房后第二天,小张给易中天妻子发了一份传真,详细列出了中介费和各种税费清单,大约要收取13.8万元的费用。但两天后,易中天妻子回复中介说:“我们暂不买这栋别墅了。”但是,等过几天,中介要带别的客户上门看房时,别墅的业主却告诉中介,房子已经卖出去了,这引起了中介的怀疑。随后,两家中介派人前往厦门市房管部门查询,查询结果证明了他们的怀疑:别墅竟然已经被过户到易中天夫人李女士的名下了!

易中天家属的看房确认签字
看到这个消息,我只有一个反应——恶心、想吐,这不仅因为我曾经是易中天先生的粉丝,也因为我是一个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海峡导报》的报道:“几经努力,记者前日终于通过手机短信与易中天取得了联系。针对这起中介费纠纷,易中天做出了回应。针对中介跑单的指责,易中天回短信说:“房主并没有委托这两家中介公司,也不愿意卖房。我们通过其他途径与房主联系,经过努力才购得此房”。从他的回应可以看得出,他承认通过该房产中介看房,我不禁想问,既然选择由房产经纪人提供服务,为何又背信弃义?所谓的其他途径又是什么?这种搪塞和论断,不知出自三国的那一篇?公盘委托是行业的惯例,口头委托成立也是合同法应有之法义。

易中天与记者进行沟通的短信息
我国对房产中介的定义为“居间”,所谓“居间”,即指促成合约成立之后即可视为服务完成,而在此事件中,房产中介已然完成了信息推荐、匹配事宜,可以说已经达成了促成的基本条件,只是因为委托人的背信弃义导致了中介经纪人后续服务不能提供,而对于上述辩解,法律也并未规定居间人必须取得买卖双方的共同委托,买方或卖方单方委托中介向其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居间合同也成立。在房仲所撰写的有关房产中介法务常识的《守门神》一书中对此也有解释,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以,中介理应取得合理的报酬。
跳单,每天不知道要发生多少宗,跳单,这对于房产经纪人来说是一个刺眼的词汇。因为这意味着经纪人长时间以来为客户所付出的辛苦全部白费,经纪人的善良被抛在一边,经纪人曾经视之为上帝的客户转眼就变成了撒旦露出了人性的丑恶一面?易先生,我多么希望他们所说的这个“易跑跑”不是你,你知道那个被你跳单的经纪人偷偷的哭吗?你知道有多少曾经拥戴你的房产经纪人现在心头滴血吗?
不管背负什么样的骂名,绝大多数的房产中介从业者依旧是耿直的,他们希望将房屋中介业务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做。无论是烈日还是严冬,经纪人都要风里来雨里去,每周工作超过70小时,没有业绩就只有微薄的底薪,如果把那些从业超过2年的经纪人集合在一起,哪个没有在夏天中过暑?那个没有淋过雨?哪个冬天不感冒几次?哪个不是2个月穿坏一双鞋?哪个不是晒得黑炭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