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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低合同价卖家难防房款损失

发布: 2007-10-24 13:52 | 作者: 匿名 |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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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身边很多买二手房的朋友都曾要求签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真正的交易价,另一份是为了少交营业税,而把总房款尽可能做低的价格,据说这样可以少交纳几千元甚至上万的营业税,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有没有风险。

 

  答:从当前二手房交易避税方式中,“做低合同价”是交易双方最普遍采用的一种避税手段,而通过此方式也能为出售者和购买者节省大量的税费成本。从产权关系上来说,通过“做低合同价”依然能顺利实现房屋产权的转移。

 

      但这其中面临的风险是,法律意义的房屋交易额是按合同为准,万一在购买方获得房屋产权后,余款划割按合同价支付,出售者就要面临巨额房款损失;另外,作为购买者在未来转手交易时,购房原值按照此合同价计算,必将会产生更多的售房受益,从而面临大笔的个人所得税支出,到时会有点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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