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为了避税,想要报低成交价
买方:
考虑到以后自己转让房子时可争取免税,不愿报低成交价
两个概念
按实征收:
按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住房装修费用等有关合理费用。
核定征收: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税额。
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新规出台后,立即引起了二手房买卖双方的高度关注。与广州目前实行的规定相比,新规定不但将核定征收的纳税比例由成交价的1%扩大为1%~3%,并且规定据实征收时纳税基数可扣减装修费,部分二手房转让时可获得免税待遇,使得在上报成交价时买卖双方出现了利益冲突。卖方想报低成交价规避税收,买方却想报高成交价以防后患,以往广州市场通行的报低成交价的潜规则有望打破。
买卖双方重新博弈价格
黄小姐几个星期前看中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并且通过中介谈好了以55万元的价格成交,税费各付各的,为了确保交易成功,黄小姐还给中介交了1万元的诚意金,和中介行签了合约。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产权过户十几天后才能办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一出,双方都着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