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看见个别s空们在论坛里做奔走相告状,起劲地发帖。内容就是重炒“物业税”这碗已经炒了4—5年的冷饭。其实,仅从这一点就可以明确看出S空群体的无知与无耻。法易作为一个各色人等汇聚的场所,三教九流杂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一味为了满足自身需求鼓噪而不是学习各类知识提高个体素质,那就不仅是在浪费时间和金钱,实际更是在堕落。
物业税是对物业不动产征收税款,而不动产的实质可以分为土地、房产两个部分。如果,现在开始征收物业税,就要涉及到宪法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任何买全产权房的人,其土地都是租用的,最长的时限为70年。既然土地产权人不是业主,那又有什么理由可以向租用土地的业主收取土地增值的收益呢。如果一定要征收,那也要先修仙才行,否则就是侵害公民财产权。
估计还会有S空提出那土地不作为课税对象,房产总可以吧。是滴,按照一般逻辑是可以对土地上的房产增收,但是其中也有几个棘手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先这个税的名称就不应该是“物业税”而应该是“房产税”。其次,开征“房产税”的效用是递减的,并且征收成本会大于征收额。因为除去土地,单单就房产而言是逐年减值的,那么也就是说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每年的征税额是在递减的,并且在若干年后会随着房产净值的归零而归零,如果到了哪个时候,为了征收这个税而增加的人员、设施以及运营成本就会成为包袱而加重征收成本。这也就是为什么“物业税”已经试点空转了N年,到目前仍旧未能实施的重要原因。
最后,奉劝傻空一句,好好珍惜时间,努力提高自己的赚钱能力和业务水平才是买得起房子的正道,靠“空喊”或者是“喊空”来促使房价下跌都不会有任何实际作用
网友评论:背水而战 回复日期:2008-7-23 8:31:09
只能向荷兰学习了
征一个闲置税,哈哈。
网友评论:从人者108 回复日期:2008-7-23 8:38:25
物业税、房产税、势必增加房屋成本,即使短期造成一定量的抛盘,但对于大多数买房自住的人来说,并不是什么好消息。因为空军除非当一辈子租户,否则一旦买房,不仅可能在购房成本上被加上物业税、房产税,就是买房以后也要被征收。如今租赁市场紧俏的话,还可能被业主将成本揉到租金中去。
网友评论:windness 回复日期:2008-7-23 8:43:01
宪法有管理法规大么,有政策大么?
不好意思,偶不认识宪法
网友评论:anonliu 回复日期:2008-7-23 8:50:30
作者:从人者108 回复日期:2008-7-23 8:38:25
物业税、房产税、势必增加房屋成本,即使短期造成一定量的抛盘,但对于大多数买房自住的人来说,并不是什么好消息。因为空军除非当一辈子租户,否则一旦买房,不仅可能在购房成本上被加上物业税、房产税,就是买房以后也要被征收。如今租赁市场紧俏的话,还可能被业主将成本揉到租金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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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税都是消费者来承担, 租房的S空也不例外
网友评论:电脑太慢 回复日期:2008-7-23 9:20:48
作者:从人者108 回复日期:2008-7-23 8:38:25
因为空军除非当一辈子租户,否则一旦买房,不仅可能在购房成本上被加上物业税、房产税,就是买房以后也要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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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一定..但一般惯例是有起征点的..自住住房不一定要缴纳物业税.
至于LZ提的问题,我觉得有点迂腐了。物业税只要开征,就不会缺少法理上的保障. 什么以房产净值(去除土地价值)为课税依据的说法是想当然的. 别的不说,香港的土地也是有限使用年限,不是一样在课物业税么..
至于大陆开征物业税,我一直认为难点在征管. 需要专门的人员去评估征收,所以LZ说的征收成本高是对的. 而且这个税需要申报缴纳,不能代扣代缴,一旦开征后怎么征怎么罚都是个问题. 把握好"度"很重要..弄得好,也是以后实行以申报缴纳为住的直接税改革的契机.
网友评论:alin0108 回复日期:2008-7-23 9:40:50
你们不要太刺激空军好么
网友评论:从人者108 回复日期:2008-7-23 9:42:00
可以折衷算,也就是按照身份证为标准,一个身份证名下超过1套房产的,可以算作征税范围。而不该用作是否自住算。
网友评论:背水而战 回复日期:2008-7-23 9:55:51
中国的宪法从来都是摆设
中国宪法还龟定人民有言论自由呢。。。。
网友评论:尹飞扬 回复日期:2008-7-23 9:57:45
作者:从人者108 回复日期:2008-7-23 9:42:00
可以折衷算,也就是按照身份证为标准,一个身份证名下超过1套房产的,可以算作征税范围。而不该用作是否自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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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孩子,父母,岳父岳母,一张身份证屯一套房子。。。。。
网友评论:ir77 回复日期:2008-7-23 10:50:36
征收物业税对任何老百姓都是不好的,不管是不是炒房,难道还嫌城市的生活成本太低吗?买房子就是为了不用交房租,降低生活成本,结果现在又要收物业税,那跟原来租房子还有什么分别?剪羊毛我们也就忍了,现在要扒羊皮了,这还能忍吗?
降低房价首先应该降税,然后对于首次买房者,退还土地出让金,最后控制贷款,第二套房首付50%,利率加倍,超过城市居民年均收入5倍的房子,利率加倍,首付50%,超过居民年均收入8倍的房子,不给贷款。
降房价的方法多了,收物业税绝对不是,中央真的要降房价吗?
网友评论:species5618 回复日期:2008-7-23 10:52:53
"在当前法制环境日益健全、和谐生态日益完善"
看着这句话就想笑. 中国政府干点事什么时候担心过这些东西.
网友评论:tiantian872 回复日期:2008-7-24 1:30:24
希望空多都可以看出一点实际来
网友评论:Wzhh999 回复日期:2008-7-24 2:23:50
引用楼上的:
宪法有管理法规大么,有政策大么?
不好意思,偶不认识宪法
我认为你的看法有偏差,应该说:宪法是有用的,关键要看他的有用是在哪个方面。
如对在宪法中规定zf有利的内容,不但有用,还会被zf通过管理法规和政策无限加大、加强其作用。
从这个角度上说,宪法是有作用的。
而对lbx有利的内容,如言论自由等等,他的作用就非常有限,甚至不如摆设,因为zf要么不置可否,不发布任何管理法规和政策进行细化和引导,甚至是编制限制性法规和政策来压缩这些空间。
在此解释一下:宪法是根本大法,他的规定十非常之笼统的,只有一些方向性的描述,因而zf需要出台进一步的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规范等等来逐步细化,引导民众。因为需要细化后才能产生真正的约束力,而这些细化是zf做的,所以最终还是zf决定一切。
另一个观点:个人认为,只要是征税、收费等等对lbx都绝不可能好,理由如下:1、不管是对谁的征税、收费最终都会由lbx买单,这年头,这玩艺太多了,就不多说了。
2、不论空军也好,多军也好,收税、收费自己都是吃亏的,首先自己没有捞什么便宜是绝对的了,其次,就是空军也会面临租房给转嫁税费,买房和多军一样要交钱的境地。其实,空军最终还是会变成多军的,因为迟早要买房,否则就不会来做空军了,是不是?所以,一样是死路一条。
网友评论:asdfgtrewq258369 回复日期:2008-7-24 7:02:08
开发商是被“面粉”(土地)噎死的
地面价和房价呈现你追我赶的加速度,是土地采取竞拍方式的必然结果。开发商象吃了“白粉”一样,第一轮,地面价拍高到3000元,随后房价提价到5000元。第二轮,地面价拍高到5000元,随后房价提价到7000元。几轮“面粉”(土地)吃下来,H市地面价最高达到13000元,房价涨到12000元。对物价和实业的冲击使得ZF不得不“真调控”,房价就开始下跌,用天价地盖房就亏本了。“面粉”价(土地价)高于面包价(房价),做面包的开发商就“被面粉噎死”了。于是,土地就流拍了。“吃土地者”是先吃“和尚”后吃“方丈”,最终买房者和开发商都被吃得供不起了,只好跳槽吃“施主”(吃物业税)去了。
物业税将逼出房市“大小非”,是压垮房价的“最后一根稻草”
房价下跌,用天价地盖房就亏本了,土地就流拍了,“卖地财正”就走不通了。“以地生财”变为“以房生财”的物业税就不得不出台了。“吃土地”的对象少,吃不饱,弊端多,背骂名,不可持续。“吃物业税”的对象是人海。这是国际通行,名正言顺。已经空转多年,象自己去银行交水电费或交个税那样简易可行。但这是压垮房价的“最后一根稻草”。房子多了养不起,炒不起,不合算,将象股市“大小非”一样卖盘汹涌,10万套投资投机房抢过独木桥要卖出,就象城市大堵车一样,房价不跌才怪呢。
只有交税的怕税多,没见过收税的嫌税多。在税收方面与国际接轨步伐从未歇息。在房地产方面,已有的税费不少了,未来的除了物业税外,还有房屋空置税,房屋利润转让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在那里候选呢。在牛市里,卖家许多税可以转嫁给“孙子”,在熊市里,卖家是“孙子”。
网友评论:真正的果丹皮 回复日期:2008-7-24 8:06:13
LZ的出发点就错了,LZ论点的依据是中国是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中国的税收制度是经得起理性推敲的.但是........真的是这样么?细数已经存在的各项苛捐杂税,真的每项都是合理的么??
在中国还不是一切党说了算,党说太阳是方的,那就是方的,知道不?
网友评论:fuling007 回复日期:2008-7-24 8:28:52
看见LZ一说S空,我就想问一下LZ你妈被问候几次了?
不尊重别人的时候就想像一下自已家的被问候的情境
网友评论:yztymz 回复日期:2008-7-24 9:20:16
物业税2007年都出不来,现在就更出不来了。没听说要开始减税了吗?有房的都是什么人?给自己增加负担?
网友评论:qiaman 回复日期:2008-7-24 9:20:22
是不是受物业税是政府决定的
我们英明的政府决定事情一般考虑的不是合理性
而是必要性,
如果政府从他的立场认为应该收,他就会收
政府认为不应该,再合理也没用
可以参考我们的选举制度,垄断行业,群众知情权,上市公司审核等等方面




